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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1. 金沙会会员(会员)卡是由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会籍申请人所发出。
  2. 会员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申请人需要出示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正本。
  3. 如会员已成功申请本公司旗下任何娱乐场会籍便无须再次申请。
  4. 本公司对会籍申请有独立裁决权。
  5. 会员卡,奖赏积分及优惠不可转赠他人,只有申请人可使用。
  6. 所有奖赏积分及优惠不能兑换成现金。
  7. 会员卡奖赏积分及优惠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享用。
  8. 本公司将为会籍申请人于办理娱乐场会员卡时拍摄个人照片确认身份之用。
  9. 使用会籍或会员卡以及其他相关优惠即表示接纳金沙会的条款及细则。
  10. 每位会员只会获发一个费用全免之会籍。
  11. 本公司对遗失或被盗取之会员卡不负任何责任。当会员卡遗失或被盗取时,本公司将最多可免费补发三次,其后将会收取澳门币30元正或扣除娱乐场会员积分20分作为补发会员卡之费用,补发会员卡时需要出示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正本作为确认。
  12. 所有奖励积分将会于48小时之内积累到会员帐户当中。所有已换领积分将于其帐户内自动即时扣除。
  13. 会员不得将会员卡交由他人使用及积累分数。除会员本人外,其他人士所积累的奖励积分一律作废。
  14. 本公司将不会为错误积分而负担任何责任,错误积分原因可包括技术故障、操作员失误、虚报或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原因等。
  15. 本公司管理层有权制定会员可获赠之免费奖赏。
  16. 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或取消任何会员规则的权利,但会允许客人在合理指定期限内使用剩余的积分及兑换现有的奖赏。
  17. 本公司有权在不发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会籍,届时所有奖励积分将自动作废。当会籍被终止时,所有奖赏积分及优惠亦会同时被终止。
  18. 如果连续十二个月於本公司内没有任何博彩活动纪录,会籍卡将被视为过期以及其帐户内所积累之分数将被本公司取消。
  19. 会员个人资料如若有变更(包括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资料、电邮或通讯位址、联络电话等),会员必须到金沙会柜台办理更新资料手续;若因未预先通知有关个人资料之变更而导致任何损失,本公司恕不负责。
  20. 会员必须出示有效旅游证件或护照方可进行以下及未列明之活动:换领任何优惠及参与本公司任何的活动;以上之活动可在所有金沙会柜台及未列明之地点进行。本公司可随时要求会员出示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以便确认及更新资料。
  21. 本公司将会在以下情况终止会籍:会员违反本细则及条款;会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滥用或以不适当的方式获得金沙会的奖赏和优惠;或会员在任何本公司娱乐场内作出不守规矩的行为。
  22. 如遗失会员卡或被盗取,会员须即时亲临或致电任何金沙会(+853 8118 1182)报失以方便暂时冻结该会员户口。会员需要出示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方可获补发会员卡。在会员卡遗失期间如有任何交易纪录,本公司将不会负任何责任。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可就上述各项之一切争议拥有最终决定权。
  23. 会员卡为本公司所拥有,当本公司要求取回的情况下,会员必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会员卡。
  24. 会员参与任何推广活动须同意遵守由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所刊登及修订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接受任何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所作的最终决定。
  25. 本公司会要求会员选择一个个人密码(PIN),密码格式由本公司所指定。会员选择的个人密码只供本人使用。无论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透露自己的个人密码给他人或其他会员。会员必须出示有效之旅游证件或护照正本办理个人密码之用。
  26. 个人密码是需要作为以下及未列明之所有交易项目之用:推广活动换领,即时奖赏换领以及任何本公司活动。所有交易于以下及未列明之地点进行:大运河购物中心的客户服务或四季名店礼宾部。基于保安理由,本公司将不定时要求会员设定或更新个人密码。
  27.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此协定之条款、细则及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同时,本公司管理层对一切争议拥有最终决定权。
  28. 若中英文版本之条款及细则不相符,一切以中文版本为基准。